標誌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1). 標誌
產品至少應具有包(bāo)含以下內容的(de)永久性標誌(zhì):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產品規格、型號、工作壓力。
2).包裝
按供需雙方協(xié)議進行包裝。包裝內應附有有效的產(chǎn)品合格證,內容包括產品名稱、產品標記、生產日期、製造廠(chǎng)名稱、廠(chǎng)址、商標及執行標準號。
3).運輸、貯存
產品在貯運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,雨雪浸淋、銳氣劃傷,避免與酸、堿(jiǎn)、油及各種有機溶劑接觸。產品的貯存地點應距熱源1m以上,環境15℃-40℃。橡膠接頭自生產日期起,在一年的貯存期內,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本標準要求。